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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药品、耗材“零差率”销售?
发布时间:2022-05-20 02:28:21 作者:kb体育官网 来源:kb体育

市医保局答复:根据原有的政策规定,公立医院在采购和销售西药及中成药时,允许按进价的15%左右加价销售,15%的差价作为医院药物采购、储存、调配过程中的合理成本及适当利润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则是根据实际采购价格高低,分别加成3%、5%、8%后销售。2015年6月20日起,根据《宁德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实施方案》有关要求,全市公立医院所有药品(中药饮片除外)、耗材按实际进价实行“零差率”销售,不得加收任何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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